二年前,政府祭出奢侈稅政策,希望可以抑制房價,二年過去了,房價依舊抗跌。
原本房屋巿場就是由房屋供給和需求共同組成,賣屋的人多,買屋的人少,勢必房價下跌,相反的話,房價則上漲。

當政府開始課徵奢侈稅時,賣屋者(二年內屋齡且屋主有第二間房屋者)如果賣2年內的新屋必須被課10~15%的高額稅金,因此,賣屋者為求適當的利潤,勢必決定提高價格,或者延後至屋齡二年之後再賣。

而買方則分為二類,其一為自住,其二為投資,但不管其身份為何,只要是買家,應該均不肯為賣家負擔稅金。因此,買家轉向至預售屋巿場,因為買賣預售房,不課奢侈稅;對自住者買家而言,課徵奢侈稅並沒有影響其購買意願,影響的是購買時機,因為買家會期待因奢侈稅的課徵而導致房價的量縮價跌;對投資客買家而言,因為此政策而付出更高的交易成本(自備款和後續貸款的利息),使得成本與風險同步增加。

因此,在買方減少,賣方(二年內屋齡的房子)也同時減少下,勢必造成二年內的中古屋交易量大幅下降,因此,交易量會受到控制。但是交易價格則不一定變化,因為此時並沒有太多的交易產生。

把時間拉到2年後,賣家去除了奢侈稅的限制後,開始出脫手中房產,因為賣家想賺回超過原本投資進入的錢,勢必提高價格價格賣出;此時,房價應該大於或等於「原本的房價加上2年的利息。」因為以此房價交易才符合賣家的最低成本,低於該金額,賣家則不合成本,因此交易不會產生。

據此,可以得到三個結論
1、奢侈稅政策拉高了投資客買家的成本與風險,讓投資客買家,減少購買意願。
2、奢侈稅希望透過需求量的控制,使得量縮價跌,但是,結果是成交量減少,成交價小幅影響,因為不符合賣家的成本效益。
3、奢侈稅並不抑制房價,充其量,只是延緩房價上漲的速度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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